在多数情况下,申请人最多可于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时算起18 个月(或于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算起30 个月─参见第10 问)之后,才开始启动每一个具体专利局的国家阶段程序。这意味着,申请人通常要比不使用PCT 至少多18 个月时间来满足国家要求(参见第27 问)。申请人可利用多出的时间评估有多大机会能在计划寻求专利保护的国家获得专利权以及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利用,并评估发明的技术价值以及在这些国家继续寻求保护的必要性。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申请人不需要等到专利申请的最早申请日(“优先权日”)算起30 个月到期时,才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随时可以请求提早进入国家阶段(参见
PCT 条约第23 条第(2)款和第40 条第(2)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