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 程序对申请人、专利局和普通公众有诸多好处:
(i) 比起不使用PCT,申请人可以多获得至少18 个月的时间,来考虑是否值得在外国寻求保护、在每一个外国委托当地代理人、准备必要的翻译以及支付国家费用;
(ii) 只要国际申请符合 PCT 规定的形式要求,任何PCT 缔约国的专利局在国家阶段处理中都不能以形式方面的理由予以驳回;
(iii) 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含有发明专利性的重要信息,为申请人决定如何采取下一步行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iv) 申请人有机会在可选的国际初步审查阶段修改国际申请,与审查员对话以对申请进行充分辩护,并且在各国家专利局处理之前使申请就绪。
(v) 国际申请附具的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以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可以显著减少甚至免除国家阶段各专利局的检索和审查工作;
(vi) 在某些缔约国的国家阶段,如果其与担任国际检索单位的专利局之间缔有PCT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协议,申请人便有可能获得加快审查(参见www.wipo.int/pct/en/filing/pct_pph.html)。
(vii) 由于在公布每一份国际申请时,还同时公布国际检索报告,因此第三方对所要求保护发明的专利性可以有更好地了解;(viii) 对于申请人而言,在线国际公布使申请为全世界所了解。申请人还可通PATENTSCOPE 突出其签订许可协议的意愿,从而有效实现广而告之、寻找潜在被许可人的目的。
(ix) 申请人还可以节约用于通讯、邮寄和翻译等其他方面的费用,因为国际阶段所完成的工作在各国家局一般不再重复(例如,申请人只需提供一份优先权文件副本,而无需提供多份副本)。
总而言之, PCT:
– 让世界触手可及;
– 推迟了寻求国际专利保护涉及的主要成本;
– 为专利授权决定提供坚实的基础;
– 为世界上主要公司、研究机构和大学寻求国际专利保护时所普遍使用。 |